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现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我县辖区内裕民县新**面粉有限公司等13家道路运输业户(名单附后)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0天内未按承诺投入车辆,且经我局通过预留联系方式多次联系未果,现予以公告。
相关业户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携带有效证件至裕民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原许可证件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0日
联系人:努尔加玛力·库尔曼
联系电话:0901-6522461
裕民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