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7月28日公布施行。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以及违法生育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5月1日开始,江格斯乡利用每天晨学和计划生育工作例会之机,组织乡机关干部、各村计生宣传员、协会小组长认真学习修改后的《条例》及相关条款释义。 会上,乡计生办工作人员结合新《条例》相关条款释义,对不同之处进行梳理归纳,使大家易懂、便于掌握。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新《条例》及相关条款释义,并开展了讨论。 通过学习,使乡机关干部掌握了计划生育新政策,在今后的入户中更好的未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解释。为江格斯乡今后开展好新形势下的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郝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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