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7日 星期二 |

裕民县禁止猎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公告

来源: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02-21 19:21:45


为加强我辖区水生野生鱼类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渔业法>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及《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渔区

1.尔鲁克山自然保护区所有区域(切格尔河察汗托海河江格斯河哈拉布拉河伯依布谢河阿勒腾也木勒河万德尔沟(克孜布拉克)塔斯特河乔拉克布拉克沙勒布拉克铁列克提河克彼勒河加曼铁列克特河苏云丘尔丘特河塔勒艾勒克布尔干河喀英德沙尔布拉克多拉纳勤库尔哲腊加尔可拉雀夏克别依提泉水萨尔布拉克)

2.额敏河全流域及距河两岸各100米范围内;

3.在划定的库鲁斯台草原中心保护区湿地范围内,每年4月1日-6月1日为禁渔期,禁止捕捞野生鱼类资源。在非禁渔期,不得采取炸、毒、电、网等方式捕鱼。

、禁渔期

1.尔鲁克山自然保护区所有区域(切格尔河察汗托海河江格斯河哈拉布拉河伯依布谢河阿勒腾也木勒河万德尔沟(克孜布拉克)塔斯特河乔拉克布拉克沙勒布拉克铁列克提河克彼勒河加曼铁列克特河苏云丘尔丘特河塔勒艾勒克布尔干河喀英德沙尔布拉克多拉纳勤库尔哲腊加尔可拉雀夏克别依提泉水萨尔布拉克)的河流禁渔期间全年禁渔;

2.额敏河全流域及距河两岸各100米范围内禁渔时间4月1日至6月1日;

3.在划定的库鲁斯台草原中心保护区湿地范围内,每年4月1日-6月1日为禁渔期,禁止捕捞野生鱼类资源。在非禁渔期,不得采取炸、毒、电、网等方式捕鱼。

三、禁工具

禁渔期间禁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禁用工具外,严禁使用毒鱼、鱼、电鱼拉网、撒网、粘网、地笼、叉网、迷魂阵、垂钓等工具进行捕捞。

四、禁方法

禁渔期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禁用方法外,严禁用毒鱼、鱼、电鱼拉网、撒网、粘网、地笼、叉网、迷魂阵、垂钓方法进行捕捞。

五、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相关野生水生鱼类国家一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裸重唇鱼)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及禁渔区,禁渔期内的水生野生动物。

六、法律责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在禁区期内猎捕及其妨碍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在禁区、禁期猎捕生野生动物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生野生动物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捕猎。

八、举报电话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0901-7610570

李良军:13649966000

裕民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0901-7611122

塔布斯:18197573886

九、禁猎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人:冯飞  裴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