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

裕民县社会福利院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特困供养及儿童护理服务项目的公告

来源:裕民县社会福利院 日期:2023-10-20 17:16:32


裕民县各社会组织:

为切实加强我基层社会养老服务及儿童护理能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满意度,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86文件精神,裕民县社会福利院决定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及儿童护理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购买服务内容:协助裕民县社会福利院完成特困供养护理补贴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工作。

2.承接机构条件:需为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并在近两年内承接过2个以上民政系统内的服务项目;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申报前两年年检合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具有丰富的社会救助护理工作服务经验并能够完成民政救助服务项目;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3.人员配备:承接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人员须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助理级以上社会工作不少于1名(缴纳社保)

4.项目申报:裕民县民政局社会福利院负责本次采购服务工作;符合申报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下载填报《裕民县社会福利院政府购买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及儿童护理补助服务项目申报表》,符合承接条件且有参与意向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31025日下午17:30前将《裕民县社会福利院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申报表》和相关资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06124904@qq.com

  联系人:库兰 电话:0901-6524435  地址:裕民县友好路46号社会福利院内

附件裕民县社会福利院政府购买特困供养及儿童护理补助服务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