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裕民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关于开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塔地党编办〔2023〕11号)文件精神,裕民县畜牧兽医局根据《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照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比对调整,裕民县畜牧兽医局调整9条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乡镇以下小型屠宰点设置审批、兽药经营许可。
裕民县畜牧兽医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