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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民政局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裕民县民政局 日期:2020-04-10 19:27:00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5日对民政局党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巡察。2020年1月1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正式向民政局党组提出了巡察工作反馈意见,通报了巡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整改的意见建议。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民政局脱贫攻坚政策学习方案》,按照要求做好《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的理论学习,将脱贫攻坚学习纳入到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二是在全县范围内下发通知,对各乡镇(场)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再清理、再摸排,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施保”,同时做好审批过程中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打造“阳光低保”;三是加大了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低保政策的知晓率,有效解决了基层经办人员政策不清,业务不熟的问题,切实提升了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干部作风不实不严”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干部作风漂浮”的问题

一是建立了相关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干部“33211”帮扶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当中。二是建立了《裕民县高龄补贴审核审批制度》,对现有80岁以上高龄补贴进行重新建档。三是对现有五保、孤儿、三无人员档案进行重新建档。

2、关于“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弱化”的问题

一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裕民县临时救助制度》,结合“放管服”工作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审批程序,取消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环节,由社区、村委会把关提出意见,审核审批可委托授权乡镇办理,乡镇同意后统一报县民政局。二是建立相关制度,对于群众上访,做到随时接待、随时处置,并限期解决或妥善答复,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化解矛盾。三是建立了《裕民县低保入户核查制度》,加大基层享受低保人员入户核查力度,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了解群众困难。

3、关于“殡葬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按照发改、物价部门《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要求,将所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上墙公示,确保收费明确,让治丧群众一目了然。二是明确收费流程。做到账目清楚,殡仪馆工作人员不收取任何现金,确保“收支两条线”。三是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殡仪馆登记制度,对去世人员及其家属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台账,每月与财政部门对接,核查收费情况。

4、关于“公车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一是抽调一名专职司机为我单位驾驶员,负责管理使用公车,并要求公车只能由驾驶员驾驶,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建立完善了《民政局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裕民县民政局公车驾驶制度》《裕民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要求单位工作人员严格准守,目前,我单位未出现干部职工随意驾驶公车的情况。

(三)“党组履职不力,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

1、关于“社会福利院消防整改未验收”的问题

经过局党组不懈努力,截止五月底,福利院内3座未办理消防手续的大楼已有2座取得了消防合格证书,还有1座儿童福利院已办理前期相关手续,提交给城建部门组织审核验收,但由于疫情影响,社会福利院目前实行一个不进,一个不出的原则,待疫情结束后,再由城建部门组织验收。

民政局党组将不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坚定信心、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524435;邮件请寄: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23号,民政局办公室收。

 

裕民县民政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