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人民政府 裕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性:有效
  • 题: 裕民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
  • 内容概述: 裕民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

裕民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2-06-20 10:27:51   浏览次数:10401   

2022620日)

 

2022620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候选人古丽巴尔青主持召开政府2022十二次常务会,研究有关议题,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吉也克镇幸福大院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建字〔2022〕6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裕民县吉也克镇幸福大院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关爱老人的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老人的良好氛围,努力提升群众的幸福感,为乡村振兴事业提供保障。

二、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2〕-8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2〕29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2〕-8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自然资源局要时刻关注建材厂建设项目,加大对项目建设的跟踪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资金未缴纳到位的不得动工,要加强土地供地审批管理,严格控制高产能项目落地建设。

三、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2〕-9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2〕30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2〕-9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进一步整合我县滴灌带厂市场,淘汰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滴灌带厂,提高我县农业生产的服务保障能力。

四、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2〕-10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2〕31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2〕-10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并要加大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力度,加快推进新地乡新型烘干厂项目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同时,要做好供地手续办理和有关内容填报上传的工作。

五、研究审议了水利局(水库移民办)呈报的《关于为新地乡新地南村修建滴灌管道的请示》(裕移字〔2022〕12号)

会议原则通过水利局(水库移民办)提交的《关于为新地乡新地南村修建滴灌管道的请示》,由水利局(水库移民办)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有关工作。水库移民办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新水规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完成变更,及时与地区设计部门沟通,减少地区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对群众牧业造成的影响,确保地区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顺利完工,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六、研究审议了水利局呈报的《关于调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请示》(裕水字〔2022〕38号)

会议原则通过水利局提交的《关于调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请示》,由水利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七、研究审议了畜牧兽医局呈报的《关于呈报<裕民县巴尔鲁克牧业幸福驿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裕牧字〔2022〕12号)

    会议原则通过畜牧兽医提交的《关于呈报<裕民县巴尔鲁克牧业幸福驿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由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畜牧兽医局要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八、研究审议了交通运输局呈报的《关于申请印发<裕民县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请示》(裕交字〔2022〕18号)

   会议原则通过交通运输局提交的《关于申请印发<裕民县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请示》,由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行文。各乡镇、各单位要正确认识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抓好本乡镇、本单位《方案》目标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要求,全面建立我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确保到2025年底,“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九、研究审议了农业农村局呈报的《关于授权裕民县红花协会作为“裕民无刺红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的请示》(裕农业农村字〔2022〕31号)

会议原则通过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关于授权裕民县红花协会作为“裕民无刺红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的请示》,由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办理。农业农村局要合理、充分的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促进特色行业发展,使我县农产品获得产业基础和发展动力,实现科学和谐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参加人员: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查东升,政府副县长顾宗明、庄重、郭秀花、侯治国,政府办公室主任夏力哈尔。

列席人员:发改委陈兆连,财政局薛靓靓,纪委监委加拿尔别克,自然资源局王延江,水利局王勇刚,水库移民办董培荣,畜牧兽医局董天军,交通运输局张学利,农业农村局席述宇,教科局巴合提古丽,商工信局朱林,民政局刘媛媛,司法局史万云,人社局马秀纯,住建局张海江,文体广旅局李凯,卫健委苏婷婷,退役军人事务局杰恩斯别克,应急管理局苟承诗,市监局徐冉元,统计局陈卫东,医保局郭标玺,乡村振兴局唐勇,生态环境局王华,审计局李玉萍。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