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人民政府 裕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cc000-0001-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性:有效
  • 题: 关于印发《裕民县2021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裕民县2021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裕民县2021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13:12:01   浏览次数:80840   

裕政办发〔202122   

 

各乡镇政府,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裕民县2021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1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1日印发  

 

裕民县2021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

退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促进裕民县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新严禁“三高”办[2021]1号)精神,结合裕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裕民县严禁钢铁、电力、水泥、煤炭、石油石化、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等企业进驻,以现有的建材、矿产为重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1年本)》规定,开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确保裕民县产业结构得到持续优化升级。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做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成立裕民县严禁“三高”项目进裕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秦清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志利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政府副县长

宿召磊     政府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

委书记、局长

  员:王晓军      商工信局局长

熊丛来      财政局局长

陈兆连      发改委主任

          徐冉元       市监局局长

       张海江       住建局局长

          马合沙提     应急管理局长

       杰恩斯别克   人社局局长

       王新华       审计局局长 

倪崇卫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陶致强       水利局局长

          王延江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成全       自来水公司经理

叶尔兰       生态环境局局长

          齐登伟       中国农业银行裕民县支行行长

          廖祖兴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叶尔波力     新地乡乡长

努尔加娜提   阿勒腾也木勒乡乡长

米尔曼       哈拉布拉乡乡长

刘海英       江格斯乡乡长

沙亚提       哈拉布拉镇镇长

奥旦别克     吉也克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晓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计划

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1年本)》相关要求,重点组织对辖区内建材、矿产等行业进行全面细致核查,结合行业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对确认的落后产能要在20211130日前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登记入册,确保不向其他地区转移。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职责分工

1.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依法开展建材、矿产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关停。

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工信局

2.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超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指标的建材和矿产企业,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3.质量方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建材和矿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4.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同时要确保安全;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并吊销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5.技术方面。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设备(生产线),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1年本)》等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并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签署不再生产承诺书,同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接受监督,待条件成熟后立即拆除。加大“回头看”摸排工作,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工信局、国网裕民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奖补资金等相关政策,做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在职工安置、税收减免、转产转型等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加大技术支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支持政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工信局

(三)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技术设备先进、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的低端产能、无效产能、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

责任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民县支行、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场信用社

(五)妥善处理好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配合企业采取岗位推荐、鼓励转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等多种途径方式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大力宣传就业创业、职业能力提升等惠民政策,落实好社保接续、人力资源服务、技能培训、劳动监察保障等后续服务。

责任单位:人社局

(六)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纳入政府储备。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发展第三产业。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七)严格执法监管。

1.加大节能监察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商工信局、发改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建材和矿产重点行业能耗情况开展节能监督,严格依法处置主要产品能耗不达标的企业。

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工信局

2.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将依法监管贯穿于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建立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体系。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明细动态建立企业排污信息台账,确保裕民县企业依法排污、依规排污、依证排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3.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加强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及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全面摸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对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关停,并依法提请上级部门注销生产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4.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对管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进一步筑牢安全思想防线,依法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处罚。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527日前)。研究制定裕民县2021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于202165日前报地区县严禁“三高”项目进塔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三楼商工信局业务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528日-615日)。组织对辖区范围内钢铁、电力、水泥、煤炭、石油石化、平板玻璃、建材、有色金属、矿产等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核查,建立工作台帐。商工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重点企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强制实施工作,各单位、乡镇将工作方案、摸排台账、自查报告与2021615日前上报裕民县严禁“三高”项目进裕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三楼商工信局业务室)。  

(三)政策落实阶段(202181日-1130日)。根据摸底排查结果抓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对确认的落后产能要在20211130日前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登记入册,确保不向其他县(市)转移。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总结阶段(2021121日-1215日)。各相关部门全面完成2021年度依法依规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工作,总结推广成效和做法,并于2021125日前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年度工作总结报裕民县严禁“三高”项目进裕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三楼商工信局业务室)。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对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负总责,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裕民县严禁“三高”项目进裕民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执法监督,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信息公开。商工信局、发改委要在有关网站公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实行“红黄牌”工作制,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企业名单(黄牌),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摸排钢铁、电力、水泥、煤炭、石油石化、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等,以现有的建材、矿产为重点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不达标企业,以及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1年本)》的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并按照要求,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四)强化督导检查。裕民县严禁“三高”项目进裕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不定期对县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对进展较慢的成员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同时,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严禁“三高”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1年本)》.doc
2、XXX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自查报告.doc
附件3:裕民县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产能情况摸排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