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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关于印发《2018年裕民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 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8年裕民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 知

关于印发《2018年裕民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8-10-22 23:00:07   浏览次数:6021   

裕政办发〔2018〕179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2018年裕民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17日

 


2018年裕民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塔城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塔行办发〔2018〕94号)文件精神,2018年,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和地委、行署工作要求,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促进质量提升,强化基层基础,健全治理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就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源头治理

(一)部署开展土壤详查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商经委配合)

(二)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实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推进限制使用农药、硝基类肥料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强化农药和硝基类肥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转基因农作物种植的排查力度,提升转基因农作物快速检测及鉴定能力,强化食品源头治理。(农业局牵头,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选择规模化养殖企业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工作。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及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运用落实工作。(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业局牵头,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配合)

二、积极防控风险

(一)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卫计委负责)

(二)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业局负责)

(三)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市监局牵头,卫计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配合)

三、持续整治突出问题

(一)深入推进畜禽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畜禽屠宰场点。(畜牧兽医局负责)

(二)组织农药、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水利局负责

(四)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畜牧兽医局、卫计委、市监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市监局负责)

(六)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店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食安办牵头,市监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商经委、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七)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教科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食安办牵头,网信办、公安局、商经委、市监局、文广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惩违法犯罪

(一)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对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追究到位。(县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卫计委、市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格落实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等15部门《关于做好食品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通报案件信息,会商疑难复杂案件。(食安办牵头,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卫计委、市监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三)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督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落实食品安全事件(案件)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和典型案件通报。(市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公安局牵头,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市监局等部门配合)

(五)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市监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六)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公民权益。(市监局牵头,网信办等部门配合)

(七)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市监局负责)

(八)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及时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信息。(市监局牵头,法院等部门配合)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建立农资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试行粘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市工作。(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发改委负责)

(五)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逐步推行体系检查。(市监局负责)

(六)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市监局牵头,网信办配合)

(七)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科局牵头,市监局配合)

(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商经委负责)

(九)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发改委、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大力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农业局牵头,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二)积极推进畜禽屠宰标准化工作。(畜牧兽医局负责)

(三)组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标准化建设,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水利局负责)

(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发改委负责)

(五)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19号),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培育壮大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改委、商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明厨亮灶”建设,推动实现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市监局负责)

(七)推动建立冷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肉类、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温度控制强制性标准,推动建立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期6个月以上。(市监局、卫计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商经委牵头,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市监局配合)

七、加强能力建设

(一)推进实施《裕民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食安办、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推进建设食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推动参照自治区模式加强食品违法犯罪打击能力建设,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县委编办、市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市监局负责)

(五)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工作。(教科局负责)

(六)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通过“双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协调推进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发改委负责)

(八)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商经委负责)

(九)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抽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财政局、各乡(镇)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会同各乡镇(场)负责)

(二)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畜牧兽医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教科局负责)

(四)贯彻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会同各乡镇(场)负责)

(六)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商经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各方责任

(一)着力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场)要制定出台贯彻落实裕民县《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措施,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乡镇(场)负责)

(二)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发改委负责)

(三)深入推进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农业局负责)

(四)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监局负责)

(五)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监察委员会负责)

 

抄送: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