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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关于印发《裕民县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裕民县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裕民县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23:00:34   浏览次数:6939   

裕政办发〔2019〕104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裕民县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印发


裕民县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通知》(塔行办发〔2018〕71号)精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尽快实现覆盖全民、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要求,围绕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准服务为目标,完善政策制度,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努力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的转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吕  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林  鸣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艾依恒      政府副县长

成  员:宿召磊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杰恩斯别克  人社局局长

木拉提      医保局局长

郭生军      财政局局长

巴合提古丽  教科局局长

秦  勇      卫健委主任

杨成兵      民政局局长

唐  勇      扶贫办主任

王鑫强      税务局局长

哈丽曼      妇联主席       

王美瑛      残联理事长

茹  扎      社保局副局长

李权义      县“访惠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相军      阿勒腾也木勒乡党委书记

提力克      新地乡乡长

朱玛别克    哈拉布拉镇镇长         

叶尔江      吉也克镇镇长        

迪力木拉提  哈拉布拉乡乡长      

蒋素蓉      江格斯乡乡长      

达木汗      察汗托海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木拉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鑫强、茹扎同志兼任,负责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医保基金征缴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定期向县领导汇报基金征缴工作推进情况。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乡镇(场)承担本辖区内全体居民养老、医保基金征缴任务落实、做好宣传发动、明确责任分工、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低保人员要认真核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

2.人社部门、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保基金征缴政策宣传、措施制定和经办服务指导工作,及时做好缴费人员申报数据比对、清理、整合和传递,实现与税务部门的制度对接、系统对接、信息对接。

3.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保个人缴费征收、结账、汇缴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相关单位收到反馈信息应及时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4.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督,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各项财政补助落到实处。

5.卫健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的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和特殊待遇补助政策。

6.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提供经申请认定的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名单。

7.扶贫部门负责审核各乡镇(场)核定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认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并向社保、医保部门提供精准的参保建档立卡人员基础数据。

8.残联部门负责认定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三、 工作目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全县非贫困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95%以上,贫困村(含脱贫村及未脱贫村)参保率达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

四、参保范围及对象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范围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范围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含幼儿园)、新生儿、贫困人口以及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群体。

五、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标准

根据《裕民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裕人社字〔2018〕151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15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选择1000元及以下档标准缴费的,按原政策标准执行。对选择1000元以上(不含1000)档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不低于25元的标准给予鼓励。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塔城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塔地医保字〔2019〕28号),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90元(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相关人员)。

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如下:

1.对特困供养人员补贴标准为全额290元补贴。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脱贫人员、其他低保人员按每人235元标准定额补贴。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脱贫人员按照每人75元标准进行定额补贴。

五、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当年,补交或间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的补贴。

2020年度塔城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集中缴费期之后缴费的参保人员设立享受待遇等待期30日。

新生儿参保缴费:补偿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随时可以缴费,出生100天(含100天)之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相应待遇;出生100天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可享受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月到当年12月31日相应待遇。新生儿出生后100天内跨两个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后,可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则不享受医疗待遇。

六、缴费方式

在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办理缴费:

1.微信扫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点击我要交费输入或拍下身份信息,选择缴费项目即可缴费;或微信小程序搜索“小招办社保”,按照提示操作缴费。

2.登录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本地服务-新疆社保,按照提示操作缴费。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生活-更多-社保缴费,按照提示操作缴费。登录建设银行网银-悦享生活-新疆社保,按照提示操作缴费。

3.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http://www.xj-n-tax.gov.cn),电子税务局-登录-用户注册-实名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选择银行卡或者微信、支付宝缴费。

4.在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信用社)激活其金融功能,签订“两两协议”;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http://www.xj-n-tax.gov.cn),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软件-新疆税务手机APP下载安装新疆税务APP(或者扫描本通告二维码),立即注册-实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社保缴费办理-申报缴费-确认支付-三方协议缴费。

5.在社会保障卡的发卡行激活其金融功能,签订“两两协议”并足额存款,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6.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在各大银行(工行除外)柜台缴费。

7.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在自助办理终端缴费。

8.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在税务局大厅或网络大厅缴费。

9.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在乡镇(街道)社保所,或者村委会(社区),使用POS机或者代征客户端缴费。

七、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扶贫、残联、税务、公安、司法、统计、住建、市监、教科、卫健、民政等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向人社、医保、税务部门提供城市常住人口,农村户籍人口、非私营企业就业人口、私营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口、农村从业人口等各类信息数据,确保人社、医保、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城乡居民两险参保工作底数。  

(二)精准定位。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要充分利用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及时开展数据分析比对,根据户籍、常住地等信息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调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干部下沉人员,以村为单位逐户逐人落实到位,落实兜底参保责任,实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三)强化检查。人社、医保、税务、工会、妇联、工商联、市监、住建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四)分类施策。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强化数据分析应用,针对不同对象由不同部门落实参保缴费责任,使居民两险覆盖所有法定人群。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动员参保;城镇常住人员由街道和社区负责动员参保;农村户籍人员由乡镇和村、“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负责动员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扶贫、民政、 残联、卫健等相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确保不落一户一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通过各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全县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五)抓好时机。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每年9月-12月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高峰期,抢时间、赶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做好城乡居民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继续保持乡镇(场)、村(社区)征缴队伍稳定、经费保障来源不变、征缴场所不变、服务窗口不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等机构不变、村(社区)征缴力量不变”的精神,配齐配强乡镇(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切实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好参保登记,积极协助做好征缴工作,确保县域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二)加强协作,确保顺利实施。人社局、医保局和税务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工作,及时分解下达扩面征缴指标,做好与社保基金预算工作的衔接,强化各项社保政策的落实。财政部门要根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人数,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的补助政策,加强资金监管,保证全民参保计划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创新,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实行参保“双联动”。要统一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期,强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联动,落实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强化职工和居民参保联动,做好制度衔接,有效解决重复参保问题。二是强化参保“多协作”。不断深化各部门间及各层级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精准定位未参保单位和未参保人员,调动多方力量,优化工作措施,建立精准、动态、长效的扩面参保新机制。

(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强化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登记缴费,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采取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群众容易接受的方法,突出宣传效果。结合“访惠聚”、两个“全覆盖”工作,把宣传社保惠民、医疗惠民政策,动员城乡居民参保,帮助困难城乡居民参保,作为联系群众、关心群众、落实好群众工作的具体措施,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   

(五)严格督导,确保任务完成。建立领导带队巡查的工作机制,由县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基金征缴工作小组,派出督导组定期到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巡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场)、部门工作的跟踪指导、业务培训,帮助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快参保缴费进程。要建立通报制度,每月定期汇报和通报参保、缴费入库进度,对各乡镇(场)进度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对创新举措多、工作完成效果好的,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督办问责,确保整体推动。同时,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者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一律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决不姑息,确保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附件:裕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任务分解.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