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

关于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流程、兵地转学所需相关材料的公示

来源: 日期:2021-04-08 11:21:54

为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更好地服务兵地群众,根据地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塔地教函[2021]29号)精神,现将兵地转学流程、兵地转学所需相关材料公示如下:

1.辖区内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确需转学的,不再要求提供转学审批表和学籍卡片,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转学申请表》,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调动材料或家庭搬迁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将盖章确认的《学生转学申请表》、工作调动材料或家庭搬迁材料,扫描上传至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3.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三方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电子核办,无需转学学生家长再到以上三方对纸质《学生转学申请表》进行盖章确认,实现信息共享,电子审核,网上办理。

4.转入学校要做好学生档案的接续工作。转学期间,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学生、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以保留在原学校。

5.办理时间: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学生符合转学条件,且转学材料齐全,规范的,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办,办理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任何学校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兵地学校学籍转接进度。

裕民县学籍管理员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谢莹  0901-6726011

 

 

 

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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