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4日 星期二 |

裕民县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来源: 日期:2020-12-11 21:44:47

一、对责任范围内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随机监督和指导。

二、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通过明察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访)谈问卷、查阅资料、校园巡视等方式,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五、发现和推广学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协助学校引进先进的教育和管理理念,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七、对危及学校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和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了解,并将情况上报责任区组长及教育督导部门。

八、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举报人回复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及时向责任区组长及教育督导部门如实反映。

九、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就重要问题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向责任区组长及教育督导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十、责任督学按照责任区工作要求,合理安排督导时间,制定具体的学期、学年督导工作计划,并向责任区组长及市教育督导部门提交学期、年终督导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