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裕民县信息化中心
办公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27号 联系电话:0901-6526114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01-6526114
新ICP备170026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42250032 新公网安备 65422502000001号
发布时间:2023-11-30 19:19:23 浏览次数:872
裕民县总工会主要职责:
负责人:李振国 电话:0901-6522319
一、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工作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规划。
二、是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履行各项职能,贯彻执行县委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工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是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及时反映职工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修改、制定工作。
四、是协助政府和上级工会做好全国和自治区、地区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管理工作。
五、是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参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六、是负责指导各国有、集体企事业机关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研究和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七、是负责指导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本单位行政管理方面建立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
八、是在县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组织和协商政府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开展调查摸底和救助工作。
九、是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是负责与县委组织部和基层党组织协商推荐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县工会系统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全县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是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是承办县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裕民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人:罗楠楠 电话:0901-6527309
一、积极开展涉及职工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宣传。
二、开展职工信访工作,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申请。
三、免费为职工提供就业咨询、法律援助。
四、对全县各基层工会联合工会进行服务。
五、对城市困难职工进行统计、归档,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动态管理档案。
六、协助做好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农民工的就业援助工作,开展免费的法律援助。
七、积极争取党政、社会各界的支持,筹措帮扶资金。
八、组织职工开展文化活动,繁荣职工文化事业。
九、为基层工会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服务。
十、送文化产品下基层。
十一、管理工人文化宫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完成县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