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裕民县信息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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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17:46:26 浏览次数:1129
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负责人:宼子江 电话:0901-6726006
裕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
负责人:唐伟 电话:0901-6726009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工作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全县义务教育、扫盲教育实施和巩固提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三、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裕民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人:王晓云 电话:0901-6726050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维护财经纪律,对全县中小学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统一办理中小学资金结算业务。
二、认真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各学校财务状况。
三、加强与核算学校工作联系,做好对学校的各项收支服务工作。
四、有权制止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行为,有权就重大财务事项或违法违纪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执行保密制度,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漏会计信息及有关资料。
六、及时向核算学校及财政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会计报表、决算报表及有关分析材料。
七、统一管理各核算学校的会计档案。
八、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裕民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人:麻晶 电话:0901-6525824
一、制定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规划,组织举办青少年科普宣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科技竞赛等活动。
二、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裕民县教育教学研究室主要职责
负责人:张爱芬 电话:0901-6726019
一、统筹中小学教育理论、课程方案、课程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方法及课程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二、指导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工作,对全县教学活动、教学评价、考试评价进行管理,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常规与评价标准。
三、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测,评优活动,负责培养全县教学骨干及学科专家。
四、负责全县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历达标、学历提升规划。
五、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裕民县基础教育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人:焦富刚 电话:0901-6726021
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幼儿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制定评估标准和教学规定。
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全县职业和成人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工作,负责“均衡”工作;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负责全县的成人自学考试工作。
三、承担校园安全服务相关工作。
四、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裕民县招生工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人:蔡文丽 电话:0901-6726032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发挥招考监督职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推进阳光招考工程全面完成招生考试工作各项任务。
二、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高中会考等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组考及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好高校招生体检工作。
三、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志愿填报、高考成绩及录取信息数据发布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电教仪器的配备、监督、检查和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
五、负责教育网络规划、远程教育、办公动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本县到内地学习的学生事务。
七、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裕民县学生资助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人:陈洋 电话:0901-6726031
一、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
汇总入学前户籍在本县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等。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出台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宣传和咨询工作。
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部署,负责完成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裕民县科技创新发展交流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人:王颖梅 电话:0901-6726006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交流。
二、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申报、推荐自治区、地区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县级科技“创先”活动的协调、指导、考核工作。
三、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参与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四、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