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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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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责任督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11 21:44:4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责任督学负责所分工学校督导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其职责如下:

1、根据督导评估工作要求,了解被督学校的基本情况,设计督导评估活动方案,安排综合督导日程,组织实施督导活动。

2、指导学校按规定程序开展自评;根据督导室要求和学校自评工作计划,随时了解自评进展情况,及时给与必要的指导;指导学校做好督评前的准备工作。

3、根据需要组织督评人员培训;学习有关理论和《评估方案》,熟悉指标内容和评估标准,掌握原则、方法、程序,明确各自分工职责和具体要求;介绍责任学校的基本情况。

4、准备督导评估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及操作用表。

5、组织督评人员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执笔撰写督导评估意见。

6、做好督导评估工作资料的归档,关注督导评估后学校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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