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政办字〔2007〕31号
关于确定裕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通知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
在农村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大农牧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新计生委[2005]24号文件规定,县、乡、村三级审定公示,确定22人为2005—2007年奖扶对象,其具体人员如下:
一、哈拉布拉乡
1、喀拉乔克村:宋协珍。
2、加勒帕克塔勒村:阿兵、古丽沙哈提、库兰·肯德尔别克。
3、哈拉布拉乡北村:宋建民。
二、新地乡
1、木乎尔村:塔衣尔。
2、团结西村:马理国。
3、乌尔吉也克东村:李保庆。
三、阿勒腾也木勒乡
1、白布谢村:田宏德。
2、阿勒腾也木勒村:乌阿力汗。
3、江阿布拉克村: 萨丽哈·夏克木别克。
四、吉也克乡
1、窝尔塔东村:刘庆荣、罗素珍。
2、窝尔塔西村:蔡光目、王重常。
3、吉也克村:王西乾、李风菊、李国田。
4、毕替坤村:马福元、马哈直热。
五、江格斯乡
1、切格尔村:李留根、焦石头、候秋芝。
2、江格斯南村:李风阳、魏有武。
3、吉兰德村:刘长喜。
4、江格斯北村:孙书清。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奖励扶助对象 通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县长、梁副县长。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汉文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