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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裕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通知           ★★★
关于确定裕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9 12:57:54

裕政办字〔200731

 

 

关于确定裕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通知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

在农村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大农牧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新计生委[200524号文件规定,县、乡、村三级审定公示,确定22人为2005—2007年奖扶对象,其具体人员如下:

一、哈拉布拉乡

1、喀拉乔克村:宋协珍。

2、加勒帕克塔勒村:阿兵、古丽沙哈提、库兰·肯德尔别克。

3、哈拉布拉乡北村:宋建民。

二、新地乡     

1、木乎尔村:塔衣尔。

2、团结西村:马理国。

3、乌尔吉也克东村:李保庆。

三、阿勒腾也木勒乡

1、白布谢村:田宏德。

2、阿勒腾也木勒村:乌阿力汗。

3、江阿布拉克村: 萨丽哈·夏克木别克。

四、吉也克乡

1、窝尔塔东村:刘庆荣、罗素珍。

2、窝尔塔西村:蔡光目、王重常。

3、吉也克村:王西乾、李风菊、李国田。

4、毕替坤村:马福元、马哈直热。

五、江格斯乡

1、切格尔村:李留根、焦石头、候秋芝。

2、江格斯南村:李风阳、魏有武。

3、吉兰德村:刘长喜。

4、江格斯北村:孙书清。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奖励扶助对象 通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县长、梁副县长。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16日印发

   共印汉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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