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政办发〔2007〕67号
关于成立裕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根据塔行办发〔2007〕10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成立裕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条列汗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山别克 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文梅 民政局局长
成 员:何开斌 财政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贾向阳 建设局局长
王东辉 发改委主任、粮食局局长
张鹏宇 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汪 猛 农业局局长
刘文斌 社保局局长
陈 寿 审计局局长
刘忠坚 卫生局局长
胡勇彪 工会主席
殷培云 扶贫办主任
祝裕刚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留琦 民政局副局长
王之烨 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文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留琦同志兼任。
原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撤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抄报:叶县长、梁副书记、条副县长。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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