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党办〔2008〕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裕民县消协“一会两站”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
根据塔地党办〔2002〕1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协“一会两站”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组织机构
组 长:霍春义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许 飞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潘金虎 工商局党组书记
王华民 新地乡党委书记
苏裕琦 哈拉布拉乡党委书记
张世杰 江格斯乡党委书记
肖 岩 吉也克乡党委书记
席述宇 察汗托海牧场党委书记
杨成军 阿勒腾也木勒乡党委书记
王彦斌 哈拉布拉镇党委书记
李宏运 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局长王勇刚担任,成员为虞永进、李宏运、吴尊敏、刘光照、阿曼、倪崇卫、袁永红、郎海涛、王芳、詹文明、刘洪涛。
二、“一会两站”设置
“消协分会”:共设6个,名称为:“裕民县消费者协会ⅹⅹ乡(场)消协分会”。
“投诉站”: 共设54个,名称为:“ⅹⅹ村消费者投诉站”。
三、“一会两站”标准
各“一会两站”基本建设要具备“十个一”条件,即:一名在岗工作人员、一部联络电话、一个工作胸卡、一本工作簿、一块机构牌匾、一套工作制度、一块宣传栏、一台电脑、一个电子档案、一个固定办公场所。
四、“一会两站”职责
1、消协分会的职能
(1)向消费者宣传《消法》、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对“诚信单位”进行推荐;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过大众媒介予以揭露、曝光、批评;
(8)完成上级消协交办的各项工作。
2、“消费者投诉站”职责
(1)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消费维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2)受理农牧民购买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及生活消费品质量的投诉、举报;
(3)调解农牧民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4)协助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村打假维权,维护农村经济秩序;
(5)及时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协发布的消费警示,及引导农牧民安全健康消费;
(6)做好统计,并根据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进行分析上报有关资料,提供农村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7)做好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装订工作。
五、工作要求
1、“一会两站”组织在各乡镇(场)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县工商行政行政管理局及县消协的指导。
2、投诉站工作人员应参加县工商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获得必要的上岗知识,乡镇(场)党委、政府应给予支持。
3、各乡镇(场)党委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双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中共裕民县委办公室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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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人大、政协、纪检委办
公室,检察院、法院,人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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