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党办〔2008〕33号
关于转发县委宣传部《裕民县第九届百日文化广场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县委各委、办、部,政府各办、委、局,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
县委宣传部制定的《裕民县第九届百日文化广场活动安排意见》已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裕民县委办公室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
|
抄送: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人大、政协、纪检委办公室,检察院、法院、人武部。 |
裕民县第九届百日文化广场活动安排意见
(县委宣传部 2008年4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活跃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县委、政府安排部署,定于2008年4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九届百日文化广场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倪桂英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丽丽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庆武 (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唐丽敏 (文体局局长)
王 旭 (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彦斌 (哈拉布拉镇党委书记)
邹 勇 (广电局党支部书记)
杜学爽 (总工会主席)
周 辉 (团县委书记)
努尔古丽 (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唐丽敏兼任,副主任由梁卫华兼任,成员在相关单位抽调。
二、活动时间
裕民县第九届百日文化广场活动于4月底开始至10月结束,具体日程详见《裕民县第九届百日文化广场活动安排表》。
三、节目内容
1、参演节目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富有时代气息,大力宣传我县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形势。以县委中心工作为重点,突出部门、行业特点,侧重宣传在弘扬“裕民精神”的过程中,我县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达到“以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的目的。
2、文化广场活动内容要形式多样,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文艺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舞蹈、小品、歌曲、相声、快板、哑剧、器乐演奏、诗朗诵为主要表现形式,也可以开展书画摄影展、电影放映、广场舞会、行业宣传等活动。
四、落实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监督整个活动的实施,文体局负责每场演出的组织落实,全面负责灯光、音响、场地、舞台设备及节目内容的审查、演出顺序的编排等;县总工会、妇联、团县委作为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协作,认真抓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公安局要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本届百日文化广场活动结束后,将以系统、部门为单位(乡场以党委为单位)开展百日文化广场评比活动,对开展活动好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开展活动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本次活动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创作人员和演职人员到位,确保节目质量。凡不积极参加文化广场活动的单位,年终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中不能评优评先。
2、所有节目在演出前一定要进行彩排,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节目不能参加演出。演出时,各单位要有专人带队,遵守工作时间,服从舞台监督的调度。演出服装要与节目内容协调统一,演员不得随意着便装上台演出。
3、文化广场活动主标题为“裕民之歌”,每个专场副标题由各演出单位根据各自工作性质拟定并制作成标题字样,悬挂至舞台背景幕布上。
4、记录完整,档案规范。各演出单位要保存好本单位演出活动资料,将每场活动的主持词、节目单一式两份报文体局(参加自治区百日文化广场竞赛评比活动)。
5、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负责,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加强协作,确保我县第九届百日文化广场活动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