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250032/20240421-00006029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政府网 |
生效日期: | 2024-04-21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土资源 |
裕民县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工作审核情况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成果纳入“一张图”,全面应用于日常项目用地权属审核、土地征收储备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土变更调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要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性、可靠性,需对2023年10月汇交报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进行再次更新。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相关通知要求,确保裕民县有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工作。
经初审,我县拟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部分进行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更新内容进行公告,请各相关权利人前往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权利有效,将予以注册登记,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联系人:努衣曼·托乎达尔汉,联系电话:0901-7699955
内容详见附表:裕民县2024年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面积更新汇总表.doc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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