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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01125-00004543 发布机构: 裕民县政府网
生效日期: 2020-11-25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国土资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来源: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挂牌出让人: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裕民县塔斯特路

竞  得  人;新疆金城恒达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裕民县规划一路以北、谢利盖以西

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规定,经裕民县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编号为[202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贵公司(个人)在此宗地挂牌出让活动期间(2020年11月5日至11月24日),经认真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实地踏勘挂牌出让地块,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缴纳履约保证金。通过报价现贵公司(个人)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截止时(2020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18时)以103.7143万元[壹佰零叁万柒仟壹佰肆拾叁]的最高报价竞得成交,成交面积14880平方米。

竞得人承诺在挂牌出让活动截止后,付清成交价款(含保证金),并承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竞得人承诺开出银行支票在有效期间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额兑现,以及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被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该宗土地出让将另行挂牌出让。

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确认!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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