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智能机器人
繁體版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塔城地区政府网

裕民县人民政府

  • 1
  • 2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拜拜,很高兴为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生态环境>详细内容
索引号: 6542250032/20230719-00005669 发布机构: 裕民县政府网
生效日期: 2023-07-1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裕民县2023年上半年环境质量情况说明

来源: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1.空气质量:一是2023上半年,我县空气质量优良率99%(自治区标准北疆为优良天数占85%),PM2.5平均浓度为 14ug/m3,PM10平均浓度为33.8ug/m3。裕民县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按照空气环境功能区要求,均达到国家空气环境功能区二类区的二级标准。二是完成三个农村点位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根据第三方监测数据,我县三个农村点位生态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一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经地区环境监测部门的采样监测,河流塔斯提河断面水质保持在类水质以上,水质状况良好;哈拉布拉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我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3.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裕民县南哈拉布拉村、库萨克南村、察汗托海村三个农村点位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同时加强对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的管理,督促1家重点监管企业(垃圾填埋场)按照要求开展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并按要求开展土壤监测。我县土壤环境总体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