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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5090300000034 发布机构: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生效日期: 2025-09-0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涉农补贴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说明

来源: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8:16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家庭农场培育)申报主体要求

自主申报、地县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原则上全部扶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家庭农场,优先扶持2022-2024年未享受过相关项目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如下: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应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应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联农带农紧密。申报补贴的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工作目前已经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筛选出合适的主体,正在进行走访、调研,但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主体未确定,方案未确定,补助未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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