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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41106-00006456 发布机构: 裕民县政府网
生效日期: 2024-11-06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警示教育约谈会

来源:裕民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有效遏制“挂证”、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警示教育约谈会。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药械化监管科室工作人员、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和执业药师2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守法、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增强经营者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意识,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一是药品经营企业要树立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牢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药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将执业药师配备到位。执业药师要严格依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执业活动,杜绝空岗、“挂证”等行为;三是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审核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的行为。

会上,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表态发言,表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执业药师在岗在位,不在其他单位兼职,并充分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等工作职责,同时签订了《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在岗承诺书》。

下一步,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加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频率和深度,严厉查处执业药师“挂证”及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不断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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