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250032/20200720-00004490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政府网 |
生效日期: | 2020-07-20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塔城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裕民县2020年上半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1人。现对木拉提·哈力1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退休人员进行公示:
1、木拉提·哈力 裕民县草原工作站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
公示期内,如有情况反映,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或将信函寄送至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和电话应署报真实姓名。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901-6522445;如需信函联系,请寄: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834800)。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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