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250032/20250627-0001956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6-27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消防安全 |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公示
一、单位基本情况
裕民县重熙家电店,位于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郁金香路裕福源大酒店一层108号,建筑面积230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使用性质为家电卖场。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25年6月18日,裕民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核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火灾隐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地上一层营业场所内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
三、重大火灾隐患判定依据
该场所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违法行为,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5条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2.2条之规定,该场所存在1条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确定该场所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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