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来源: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5 11:39: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打印 分享到: 因何宗敏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不动产证号:新(2017)裕民县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现申请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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