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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来源: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5 11:3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因何宗敏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不动产证号:新(2017)裕民县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现申请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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