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民县草原生态保护实施办法》草案的公示(公示期限10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对《裕民县草原生态保护实施办法》(草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10天,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日止。
意见反馈电话:0901-6523207
裕民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对《裕民县草原生态保护实施办法》(草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10天,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日止。
裕民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