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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10926-00004858 发布机构: 裕民县政府网
生效日期: 2021-09-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调整裕民县城市供水价格的公示

来源:裕民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9-26 12:41:1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调整裕民县城市供水价格的公示

根据《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塔地发改价[2015]77号)的要求,现将裕民县调整供水价格具体标准如下:

1、居民用水由现行含税价0.70/立方米调整为1.35/立方米。

2、工业用水现行含税价1.50/立方米调整为2.35/立方米。

3、商业饮服业用水由现行1.50/立方米调整到2.95/立方米。

4、机关团体用水现行合税价1.10/立方米调整为2.15/立方米。

5、特种用水(仅桑拿、浴足、高耗水行业用水)由现行3.00/立方米调整为5.95/立方米。

6、绿化消防(含物业小区绿化,指消防训练)用水价格仍执行0.60/立方米价格。

 

 

裕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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