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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10926-00004859 发布机构: 裕民县政府网
生效日期: 2021-09-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

来源:裕民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9-26 19:42:4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

新政发〔20194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为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外,各地、各部门均不得自行设定定价事项。原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15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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