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单位全称:裕民县教育和体育局
办公地址:裕民县巴什拜西路1号
办公电话:0901-6726006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工作日除外)
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县教育和体育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规划,负责统筹、综合协调并贯彻实施,加快教育强县建设。
(二)负责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五)落实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教育系统政治安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应急协调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对县教材教辅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七)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科学教育、科学普及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信息化工程;负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
(九)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师德师风、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人事及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待遇保障、评优评先、职称审核、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落实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二)负责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管理和组织落实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外活动。
(十三)参加国内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汉语国际推广;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具体工作;负责社会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承办的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
(十九)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科技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统筹申报、推荐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科技重点项目工作,协调县科技重点项目与国家、自治区、地区科技重点项目的衔接与配套;组织县科技重点项目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实施管理与评估验收等。
(二十二)负责国家、自治区、地区科技项目资金和本县科技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负责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使用计划;合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各领域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二十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协助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四)负责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自主创新产品等成果的鉴定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二十五)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开展管理科技干部、科研学术带头人以及其他人员的培训;协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牵头组织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技术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科技援疆工作和有关交流、合作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申报自治区、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工作。
(二十七)统筹县域科技创新、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八)拟订科技创业行动有关方案、制度、办法等,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组织安排、协调管理、检查督促、技术培训、考核等事宜;负责管理创业行动专项资金。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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