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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单位全称: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3号

办公电话:0901-6522306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是: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并指导开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县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低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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