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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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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一)传达、检查、督促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接执行情况,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

(二)负责政府日常文件(电报)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草拟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

(三)负责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政府领导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

(四)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管委会)请示政府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审定。

(五)根据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决定。

(六)根据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政府领导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政府及政府办公室的总值班工作及政府机关其它各项活动的协调安排,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八)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苑,综合协同指导推动全县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

(九)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十)协助政府领导做好外事接待、边境纠纷处理等工作,并负责出入境登记和其他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和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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