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250032/20201212-00004274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政府网 |
生效日期: | 2020-12-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责清单 |
关于报送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材料的函
裕民县委编办(裕民县权责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裕民县推进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裕政办发〔2016〕106号)要求。林业局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行政职权2类,共8项。行政许可类4项,调整意见其中3项确认保留,其中1项转移到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林权证办理的许可);行政处罚类4项,调整意见为保留,具体职权事项如下:
一、行政许可类4项:
1、职权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的许可。
2、职权名称:权限内临时征占林地的审核。
3、职权名称:权限内森林植物检疫证的许可。
4、职权名称:林权证办理的许可(转移)。
二、行政处罚类4项:
1、职权名称: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职权名称: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3、职权名称:对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4、职权名称:对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对违法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裕民县林业局
2016年11月4日
附件: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上报材料/uploadfile/201611/11/19900609.xls
cc000-0001-2016-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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