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250032/20240415-00006091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政府网 |
生效日期: | 2024-04-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会议信息 |
裕民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第六次常务会会议纪要
(2024年4月12日)
4月12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县长古丽巴尔青主持召开政府2024年第六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有关议题,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了办理新疆康之源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屠宰资质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县畜牧兽医局提交的《关于申请办理新疆康之源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屠宰资质的请示》,由县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逐级上报。
二、研究了对裕民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地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三、研究了[2024]-4号宗地供地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4]-4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四、研究了[2024]-5号宗地供地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4]-5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新地乡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五、研究了对裕民县新地乡农产品初步和加工项目使用集体土地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新地乡农产品初步和加工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新地乡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六、研究了[2024]-6号宗地供地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4]-6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七、研究了对裕民县江格斯乡江格斯南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江格斯乡江格斯南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江格斯乡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八、研究了对裕民县江格斯乡江格斯南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提升项目使用集体土地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江格斯乡江格斯南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提升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江格斯乡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九、研究了《裕民县财政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审议〈裕民县财政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请示》,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办理。县财政局要坚持成效导向,抓实抓细考核办法的落实。
十、研究了《裕民县财政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审议〈裕民县财政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请示》,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十一、研究了《裕民县财政局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裕民县财政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审议〈裕民县财政局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裕民县财政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请示》,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抓好工作落实。
十二、研究了《裕民县财政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审议〈裕民县财政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请示》,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抓好工作落实。
十三、研究了《裕民县财政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审议〈裕民县财政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请示》,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抓好工作落实。
参加人员:政府副县长张海滨、常培磊、加林、杨彩霞,政府办公室主任夏力哈尔。
列席人员:司法局杨明、财政局王相军、审计局李卫江、住建局刘贤钊、市监局马秀纯、自然资源局王雪莲、畜牧兽医局董天军、生态环境局叶尔兰、派驻纪检组努尔加娜提、阿勒腾也木勒乡杨帆、江格斯乡沈长青、新地乡阿依多斯、法律顾问刘彩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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