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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5122400000060 发布机构: 裕民县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5-12-24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裕民县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来源:裕民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8:27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裕民县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4年裕民县国资监管国有企业共7户,即新疆裕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裕民县巴尔鲁克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西部融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裕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裕民县粮油收储公司、裕民县裕科建材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裕民县水利综合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我县统计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一级企业7户。截至12月底,7户企业拥有资产总额92607.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0766.8万元,负债总额61840.7万元(其中:新疆裕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33909万元、裕民县巴尔鲁克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55.6万元、裕民县粮油收储公司26302万元、裕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715.6万元、新疆西部融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0.5万元、裕民县水利综合开发管理有限公司500万元、裕民县裕科建材检测有限责任公司48万元)。本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8214万元,营业总成本47326.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87.3万元,实现税费总额3173.1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裕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068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36万元、非流动资产299591),同比增长14.65%;负债总额9045万元,同比减少33.71%;净资产总额297782万元,同比增长17.25%。

裕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068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36万元,占资产总额2.36%、固定资产81909万元(净值),占资产总额的26.69%、在建工程80123万元占资产总额26.11%、无形资产21686万元(净值),占资产总额的7.06%、公共基础设施10860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5.39%、保障性住房723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36%、其他资产36万元占资产总额0.03%。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情况。根据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一上数据,全县行政区域总面积743.65万亩,其中农用地727.8万亩、建设用地8.52万亩、未利用地7.09万亩。一是农用地主要包括湿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湿地面积3.17万亩、耕地面积75.21万亩、园地0.35万亩、林地127.02万亩、草地面积520.95万亩。二是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7.06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35万亩、水工建筑用地面积0.11万亩。三是未利用地主要包括其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65万亩、其他土地面积4.77万亩。

从权属性质来看,全县国有土地面积为692.95万亩,集体土地面积为50.7万亩;一是在国有土地中,湿地面积为3.17万亩、耕地面积为32.21万亩、园地面积为0.33万亩、林地面积为124.39万亩、草地面积为519.58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4.3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32万亩、水工建筑用地面积0.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35万亩、其他土地面积为4.15万亩。二是在集体土地中,湿地面积为0.002万亩、耕地面积为43.00万亩、园地面积为0.02万亩、林地面积为2.63万亩、草地面积为1.37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7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0.03万亩、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0.00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0.3万亩、其他土地面积为0.62万亩;

2.矿产资源情况。裕民县目前共发现矿种14种:煤、铁、铜、镍、钼、钛铁、钨、石膏、硭硝、石英岩、石灰岩、花岗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除了钼,铁有一定规模外,其它为矿点等。裕民县矿产资源种类少,以三类矿产为主,一类矿产次之。三类矿产多为建筑用砂石料、砖瓦粘土。建筑用砂石料、砖瓦粘土矿产出露地表,适宜露天开采。一类矿产有钼矿和铁矿,钼矿探矿权1个,属于斑岩型钼矿,提交勘探阶段地质报告完成资源量备案,求得原生钼矿总资源量:矿石量56512.6万吨,金属量49.0172万吨,矿床平均品位0.084%,达到大型规模。铁矿采矿权1个,提交详查阶段地质报告完成资源量备案,铁矿石资源量248.6162万吨,规模较小。已开发利用矿种有建筑用砂和砖瓦用粘土2种,目前矿山总数达8个,其中建筑用砂6个,砖瓦用粘土2个。建筑用砂生产规模217万立方米/年,砖瓦用粘土生产规模1.6万立方米/年。裕民县建筑用砂保有资源量720.12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保有资源量56.08万立方米;

3.森林资源情况。根据二类资源结果。2024年,全县森林面积达126.27万亩(其中:天然林面积117.47万亩、人工林面积8.8万亩),森林蓄积量达267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蓄积量230万立方米、人工林蓄积量37万方米),森林覆盖率达17%。国有林场1个,经营管理面积58.9万亩;

4.草原资源情况。根据2024年草地基况调查的结果。全县草原面积521.42万亩(使用23年变更数据),草原植被盖度为53.89%。裕民县总退化面积491.87万亩,其中轻度退化158.03万亩,中度退化139.92726万亩,重度退化40.59万亩。未退化面积186.49万亩;

5.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2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地1处(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森林公园1处(新疆塔斯特森林公园)。累计批复面积223.24万亩,占国土面积的30%。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整合优势资源,做大国企资产总量。全面完成县属国企整合重组,全面清点梳理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可划转资产,集中注入县属国有企业,以母公司为抓手,聚焦做强做大实体经济,将国有独资新疆裕达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截止目前新疆裕达建设有限公司下属7家子公司,资产总额增长54.52%。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支持业务拓展,提升国企经营水平。我县全力支持县属国企拓展市场业务,拓宽投融资渠道,加速企业市场化转型、差异化发展。新疆裕达建设有限公司在做好政府代建工程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房屋建筑工程、种植养殖、转基因种畜经营、劳务派遣等自营发展新路径,下辖子公司扩展至7家,形成了“一主多元,协同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2024年签订合同数106份,截止目前实现营业收入4.2亿元,上交各项税费3104万元,利润总额4663.6万元。新疆巴尔鲁克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耕文旅产业,重点布局酒店管理、旅游服务、景区运营、文化传媒四大业务板块。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贡献;

3.完善监管体系,促进规范管理。裕民县高度重视国资监管工作,根据《塔城地区地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实方案》要求,结合县域国企实际,制定印发了《裕民县地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实方案》(裕政办发〔2024〕29号)。根据地区相关国资监管制度办法,编制完善了裕民县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清单等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规范性;

4.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近年来,参照地区国资委相关办法,我县出台了《裕民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裕民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并对新疆裕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确定薪酬。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对新疆裕达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确定了经营业绩考核绩效薪酬。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巩固资产管理基础,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坚决执行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各项要求,精确地掌握审核的核心要点。重点关注资产数据的全面性,在确保所有相关资产都被纳入统计范围的同时,对数据的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多轮校准和补充,核准每项资产数据一致性,确保不同部门和单位提交的数据在格式和标准上保持一致,便于统一管理和分析,圆满完成上年度资产年报的编报工作,不仅为资产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也为落实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要求奠定了更为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是根据《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塔城地区资产管理领域财会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裕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财会监督工作行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财会监督摸底排查,并结合资产管理系统中反映的单位资产情况,在自查、复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做到即查即改;

三是加强政府公物仓管理。积极借鉴兄弟县市做法,打造1000㎡的国有资产公物仓1座,回收各行政事业单位存量闲置、超标准配置等资产309件,推出“公物仓资产管理清单”“公物仓资产出借登记清单”,进一步加强闲置资产的合理统筹使用,全方位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四是发挥闲置资产效益,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根据国家、自治区、地区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深入细致的梳理,结合我县存量资产状况,进一步推动资产盘活利用,确保资产效益最大化。2024年,我县已盘活资产数29个,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79.96万元,盘活率100 %。其中:以转让(出售)方式盘活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27个,资产原值1131.63万元,资产处置收入1149.96万元、地磅设备类资产1个,资产原值2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20万元;以出租方式盘活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1个,资产原值929.55万元,资产处置(租金)收入10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增强保护意识,强化规划引领,自然资源空间格局取得新成效。一是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得批复。2024年6月28日,《裕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塔城地区行政公署批复。二是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全县6个乡镇,其中:哈拉布拉镇与哈拉布拉乡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获批。江格斯乡已完成编制,其余3个乡镇已完成专家评审工作。三是村庄规划编制稳步推进。已完成12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分别是阿勒腾也木勒村、江格斯村、前进村、哈拉赛村、库萨克南村、克孜勒布拉克村、新地北村、江格斯南村、库萨克北村、团结西村、木呼尔一村、木呼尔二村。四是详细规划编制有序开展。《裕民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吉也克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已完成中心城区单元划分工作,正在绘制单元图则阶段;

2.增强法治意识,强化监督执法,自然资源监管能力得到新提升。完成了2018—2022年卫片执法违法用地图斑12个面积227.99亩(占耕19.92亩)整改工作,整改率100%。完成了2023年自然资源部下发裕民县卫片执法图斑331个,面积3003.31亩(占耕122.38亩)整改工作,整改率100%。完成了2024年自治区自提图斑下发裕民县图斑101个,面积1213.94亩(占耕25.87亩)整改工作,整改率100%。完成了2024年试点更新工作图斑116个,面积528.53亩(占耕85.33亩),填报率100%。完成2018—2023年土地卫片执法持续监管图斑184个,面积3380.15亩,填报率100%。2024年11月下发国家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112个,完成举证填报率100%,图斑填报总数103个,通过自治区审核103个,完成率90.35%;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便民服务水平。重新塑造办事流程,制订服务指南,坚持“该办的事坚决办、决不拖,能办的事马上办、决不等,难办的事想法办、决不放,协办的事主动办、决不推”,合并办理选址意见与用地预审、用地批准(划拨)与用地规划许可等关联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压减申报资料;实行重点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审批”;“一书三证”规划许可最快可于3个工作日办结。“一书三证”发放83份,其中,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3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5份、乡村规划许可证15份、核发规划竣工认可书8份。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一)我县主要是以农牧业为主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目前县属国有企业产品单一,也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和经济负担,存在缺乏市场,效益低下,盈利能力弱等问题。县域国有企业主要利润来源于新疆裕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县域内无大的工业企业,为壮大我县国有企业截至目前未对本级国有企业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二)行政事业单位总体上资产管理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现象,内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在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处置等方面缺少明确的依据和规范,导致日常管理中存在漏洞和风险;

(三)国土空间布局有待完善。空间资源粗放利用模式需要转变,节约集约程度不够问题依然突出,资源和空间效率仍需提高;“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后,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县域乡村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等亟需完善和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提高国资国企监管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严格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直接挂钩,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创新提升;

(二)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施策,加强国有资本投入,确保国有企业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提升资产监管效能。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使用人员的责任感和管理意识,抓细抓实制度执行,提升制度约束力,确保资产维护和使用管理得到切实加强,逐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推动实现资产高效集约化管理;

(四)着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资产管理政策宣传力度,纠正各单位“重资金、轻资产”的思想观念,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强化人员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落实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继续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实现形式,建立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产权主体,开展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评价考核体系,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

(六)统一行使好所有国土空间规划职责。加快完成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构建全县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维护山水林田湖草命运共同体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强化落实耕地保有总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用水总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约束性指标,探索将森林、草原面积纳入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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