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250032/2026011200000035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效日期: | 2026-01-12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裕民县依法确定村集体使用国有耕地工作决策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关于指导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和“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新农办政改函〔2025〕14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全县国有耕地管理,厘清村集体使用国有耕地权属关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经裕民县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专项工作专班研究通过,拟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村队按规定对部分国有农用地规范发包。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裕民县农村土地管理实际,联合开展全县5个乡镇、共计122003.22亩村集体使用国有耕地依法确定工作。现就依法开展村集体使用国有耕地确定工作,制定本决策事项。
一、决策事项
依法依规对裕民县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实际使用、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的耕地,开展权属核查、使用权确认、规范登记、备案管理等全流程工作,明确国有耕地所有权与村集体使用权边界,规范使用、经营、收益及监管全流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决策目标
1、全面摸清全县村集体使用国有耕地底数,精准核定地块位置、面积、四至、使用现状、权属状况,实现底数清、权属清、用途清、责任清。
2、依法完成无争议、符合条件的村集体使用国有耕地使用权确认、登记备案工作,明晰产权关系,化解土地权属历史遗留矛盾和纠纷。
3、建立健全村集体使用国有耕地规范使用、合法经营、收益监管、耕地保护全流程管理制度,杜绝违法使用、违规流转、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
4、严守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底线,保障农地农用,充分发挥国有耕地生产效益,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5、构建权责清晰、监管到位、运行规范的国有耕地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县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三、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农用地管理相关规定》
7、国家、自治区、塔城地区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国有耕地使用的相关政策文件
四、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全县各乡镇、行政村集体实际使用的国有耕地进行拉网式排查,逐地块建立信息台账。
2、规范使用权确认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履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公示公告、县级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依法确认村集体国有耕地使用权。
3、 强化耕地保护监管:压实村集体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五、措施方法
1、分级负责联动推进:建立县级统筹、乡镇主责、村级实施、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全程落实村级民主议事程序,充分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全程监管闭环管理:从排查、登记到监管,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台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推进。
六、时间步骤
本次工作总体分为五个阶段,自决策审议通过之日起启动,2026年4月初前全面完成。
1、动员部署阶段(1月13日-2月28日)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政策解读,明确工作标准、流程及责任分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全面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15日)
各乡镇组织村级开展自查,逐地块核查登记,建立村级台账;乡镇汇总审核后,上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县底数摸排和初步分类。
3、联合核查确认阶段(3月16日-25日)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成立联合核查组,逐乡镇、逐地块开展权属、面积、用途核查。
自然资源局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矢量数据和国有土地权属证明等印证资料,明确村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面积和地块;林业和草原部门对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无重复发包、“一地多证”等问题(饲草料地、退耕还林地)。各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对地块实际使用情况、四至范围、承包经营现状进行复核,形成《村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核实表》(家庭二轮承包地、机动地、其他方式、饲草料地、饲草料机动地、附属设施、其他土地)
4、登记备案规范阶段(3月26日-31日)
对依法确认使用权的国有耕地,完成上报、备案、档案整理归档。
5、总结验收长效巩固阶段(4月1日-3日)
县级组织全面验收,总结工作经验。
七、决策执行部门和配合部门
1、执行部门:裕民县农业农村局、裕民县自然资源局,共同牵头负责工作统筹推进、业务指导、核查确权、登记备案等工作。
2、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内工作具体实施、村级组织、摸底排查、政策宣传等主体责任;
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村范围内自查申报、民主议事、配合核查、耕地保护、收益管理等具体工作。
八、决策实施后评估计划
1、评估时限:决策实施期满1年后,启动实施效果评估。
2、评估内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耕地保护成效、村集体收益管理合规性、群众满意度、矛盾纠纷化解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3、评估方式:采取实地核查、档案查阅、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客观开展评估。
4、结果运用:形成专项评估报告,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工作制度、优化监管措施,调整后续工作方案,确保决策落地见效、长效运行。
九、附则
1、本决策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解释。
2、本决策事项自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决策事项不一致的,以本决策事项为准。
3、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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