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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51225000001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2-25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裕民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8:39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塔裕市监罚送告〔2025〕78号

裕民县服装特卖场等27家个体经营户(附后):

本局于2025年12月22日依法向裕民县服装特卖场等27家个体经营户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塔裕市监处告〔2025〕78号),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权,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1.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2.告知书附件裕民县服装特卖场等27家个体经营户名单.xlsx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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