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250032/202601120000001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1-12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公告塔裕市监询告〔2026〕1号
裕民县遇见你女装店等87家个体经营户: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是否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问题一事,请于本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明不存在成立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问题的相关材料。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经营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经营活动完税凭证;其他证明材料;
3、证明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法定停业情形的出现,造成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夏清泉、加法娜·波拉提
联系电话:0901-6722313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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