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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6021300000005 发布机构: 裕民县应急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6-02-1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裕民县2026年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来源:裕民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8:19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压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切实筑牢应急管理防线,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守安全发展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依法行政、精准规范执法,持续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机制,维护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局持续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依法履职、规范程序。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行为规范有序、处罚适当合理,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

2.精准监管、突出重点。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聚焦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结合企业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执法针对性。

3.执法为民、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既要依法惩治违法行为,更要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核心,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三同时”管理、现场管理、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推动执法能力、执法规范度、执法实效性显著提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管覆盖率均达100%,工贸企业监管覆盖率达80%以上;

2.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率达100%;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率达100%,责任追究到位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1.深化重点领域隐患专项治理。聚焦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高危行业领域,对发生过事故、存在失信记录、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并动态清零。

2.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交通运输、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格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3.持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加大对各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打击力度,全面梳理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坚决防范因非法违规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队伍培训。制定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核心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适用、隐患排查识别、应急处置流程及“扫码入企”操作规范等内容,开展常态化、系统化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案例研讨、现场实训等多种形式,提升执法人员法律适用能力、现场核查能力、文书制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执法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应急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5.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辖区行业风险特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公开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效应。

7.强化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核心内容开展系统性培训,对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强制要求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并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培训工作落地见效。

四、执法内容

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管理检查

1.相关证照齐全及合法有效情况;

2.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批或备案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和台账记录情况;

4.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和履职记录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个人情况;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经费保障情况;

8.发包或租赁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发包租赁、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建立或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协议签订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11.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1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制定、员工培训、自查台账建立及整改措施落实和报告情况;

14.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作业场所检查

1.按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经营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设备设施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情况;

6.同一作业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签订及专职管理人员协调监管情况;

7.作业人员资格资质与登记台账一致性及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8.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9.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与现场实际一致性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1.依法应检查的其他作业场所情况。

五、检查重点、方式

(一)检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加油站、加气站)。重点检查证照合法性、超范围经营情况,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性,储存运输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检测,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及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

2.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检查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应急管理制度实施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自查自改等情况。

3.重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核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性、培训内容针对性及培训档案完整性。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员工学习判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5.重点时段执法。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安全生产月”“十一”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

6.烟花爆竹监管。对辖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在销售期间依据审批布点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7.落实上级部署。完成自治区、地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执法监察任务。

(二)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重点摸排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烘干厂、滴灌带厂、肉类加工厂、混凝土拌和站、建设材料厂、红花油厂、汽车修理铺、酒饮料制造、木材加工、印刷等行业企业,督促完善管理制度、排查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专项检查。针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邮政、城市建设、危险废物、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电力、体育高危项目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精准化解行业突出风险。

3.综合检查。在重要节日和关键时段,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行业自查和政府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综合执法督查,压实各方监管责任。

4.企业自查。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5.专家指导。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全程参与现场实训,推动企业落实监护人负责制,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6.扫码入企检查。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监管模式,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须通过专用信息系统完成检查方案报批,生成专属检查二维码;入企时必须“证码双亮”,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二维码,由企业人员现场扫码确认后方可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信息录入系统,同步告知企业检查结果,由企业对检查规范性、公正性进行评价反馈。对未按规定扫码、未出示执法证件的,企业有权拒绝配合检查。

六、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县应急管理局持有执法证人员5人,据此核定2026年执法工作日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1120天)

个人年法定工作日=365天-双休日104天(52周×2天)-法定节假日37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肉孜、中秋、古尔邦、国庆节)=224天。

总法定工作日=224天/人×5人=112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05天)

1.综合监管:47天(2人×47家×0.25天/家×2次),对各乡镇及安全生产主要职能部门开展年度督查1次、考核1次(分别在7-8月、12月至次年1月);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现场核查:10天(2人×5天);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20天(2人×2起×5天);

4.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核查:8天(2人×2起×2天);

5.跨部门联合执法:40天(2人×10次×2天);

6.应急救援预案备案、“三同时”等登记备案:10天(2人×5天);

7.安全生产宣传:12天(4人×3天);

8.双重预防机制及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指导:144天(2人×36家×2天);

9.行政复议、应诉、听证:4天;

10.完成本级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任务:10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365天)

1.机关值班:120天(5人×2天/人×12月);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50天(5人×10天/人);

3.党群活动:120天(5人×24天/人);

4.病假、事假:25天(5人×5天/人);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0天(5人×10天/人)。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120天-305天-365天=450天。

其中:

1.重点检查工作日:不低于监督检查工作日的60%,约270天;

2.一般检查工作日:约180天(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40%)。

七、分级分类监管

(一)总体情况

全县直管行业企业共36家,其中危化企业6家、非煤矿山企业6家、烟花爆竹企业4家、工贸企业20家。

(二)分级分类原则及结果

1.分级分类原则

危化行业: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为一般企业,其余为重点企业;

烟花爆竹行业:批发经营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非煤矿山行业:全行业(含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均为重点企业;

近三年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上年度被立案处罚、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近三年无重伤及以上事故、上年度未发现重大隐患的,可列为一般企业。

2.分级分类结果

重点企业:12家(非煤矿山企业6家、工贸企业6家);

一般企业:24家(危化企业6家、烟花爆竹企业4家、工贸企业14家)。

八、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夯实执法培训基础。局分管领导统筹推进计划实施,严格审批监管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制定并刚性执行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实训及廉政教育纳入培训核心内容,保障培训经费、师资和场地,确保培训工作常态化开展。加强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车辆、执法记录仪、扫码终端等)配备及维护,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局办公室及各科室协同做好保障落实。

2.健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责任制,执法人员需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处置措施,规范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履职者受法律保护,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者依法承担责任,实现权责统一。

3.严格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确保执法行为可追溯、可核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对未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问责。

九、工作要求

1.筑牢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理念融入执法全过程。既要从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又要强化企业安全指导服务,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统一。

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扫码入企”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查处违法行为需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控制入企检查频次,能合并检查的不重复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多头检查,能通过非现场方式监管的不入企检查。

3.严格文书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规范下达法律文书。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制度,及时录入处罚信息并公开公示;对到期需复查的事项,落实“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责任制,确保整改闭环,复查不合格的依法立案查处。

4.强化执法效能。树立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典型大要案件重拳出击,依法执行到位,并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震慑,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5.严守纪律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守廉洁从政准则,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大力弘扬“恪尽职守、严肃认真、执法为民、勤政廉洁”作风,维护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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