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250032/2026072400000037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医疗保障局 |
| 生效日期: | 2026-07-24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裕民县医疗保障局曝光一起关于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典型案例
为全面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乱象。现对裕民县关于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2026年5月13日裕民县医疗保障局收到塔城地区医保局推送追溯码异常可疑线索2条,同一药品追溯码为84009509129132744257的阿司匹林肠溶片,存在两次销售记录。药品追溯码的唯一性特征暴露了药品流通路径异常,经我局基金监管科实地核查,发现裕民县老红花红医药有限公司法人吴某某于2025年11月30日在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裕民县第一药店通过门诊慢性病购买阿司匹林肠溶片2盒,购药后回到自己药店(裕民县老红花红医药有限公司),服用1盒后,剩余1盒放置在生活区,因个人疏忽在整理药品时误将该药品放置在药柜内,2026年2月1日沃某某来裕民县老红花红医药有限公司购药时,误将该药品进行销售,导致1盒阿司匹林肠溶片(追溯码84009509129132744257)重复销售。
裕民县医疗保障局依据2026年塔城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该药店法人吴某某进行约谈、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24元,同时对该药店法定代表人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等处理。
药品追溯码作为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正从单一防伪工具升级为医保监管的“智慧哨兵”。通过与医保结算系统、大数据分析技术融合,可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裕民县医疗保障局提醒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积极做到“卖药必扫码,买药请验码”。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持打击医保领域违规违约行为的高压态势。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医疗保障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切实守好广大参保人的“救命钱”。
裕民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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