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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5111800000021 发布机构: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生效日期: 2025-11-1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法治政府建设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紧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大局,强化法治建设与干部法治意识,提升农业监管及执法能力,秉持“宣传抓特色、查案抓重点、监管抓源头、队伍抓提高”原则,扎实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农资经营管理、涉农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现将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理论学习情况。裕民农业农村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领导带头开展法治专题学习2次,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次,参加“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无纸化答题活动1次;参加国家保密观无纸化答题活动1次等,每次考试参加人数90人,成绩均合格;2025年1月以来,组织农业农村局科级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法治宣讲 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学习共9次,学习人次达100余人次。

(二)“一规划两纲要”落实情况。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通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思想、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自治区、地区近年来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依法治疆的工作实践中。

(三)推进依规治党情况。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整合运用廉洁教育资源。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分别为《破风斩腐实干厉行》《清风护航》《家风传承 润物无声》,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不断强化干部法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

(四)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2025年党组书记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分别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履行法治建设责任人职责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2025年工作打算等多方面进行论述,持续转变全局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推进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五)法律顾问制度及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情况。裕民县农业农村局设置调解办公室1间,成立了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加大对农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严厉查处行业领域的违法行为。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情况。本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在行政服务大厅设有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配有业务办理人员2名,主要办理农业机械及大型工程机械注册登记、转入转出、年度检验及农机驾驶员于大型工程机械操作证办理、期满换证、签注等业务。严格落实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

(七)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情况。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做到农业综合执法信息依法公开、农业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幅提升了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5年开展执法情况:一是强化农机执法,保障安全生产。围绕农机安全生产,加强形势研判,汲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进风险防控,完善事故预防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与持证率,规范农机执法行为。截至目前,开展执法行动45轮,出动执法人员135人次,检查农机138台次;查处未张贴反光标识拖拉机21台,已批评教育并现场整改;查处无证驾驶拖拉机行为6起,处罚款0.06万元。检查农机维修网点3家、农机合作社及经销点3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全县未发生农机伤亡事故,下一步将持续加大路检巡检力度,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农机生产作业秩序。二是加强肥料市场监管。加大对化肥、硝基复合肥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复混肥、调节剂等产品有效成分不足、配比不符、未经登记、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办理肥料案件2起,罚款1.7805万元。三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通过全面监管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种子市场守法经营环境显著改善。截至目前,对全县39家农资经营门店实现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经营档案、主体备案、品种审定与登记情况,严厉打击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办理种子案件1起,罚款0.6万元。四是强化农药、兽药饲料监管。加强对全县9家农药经营单位(禁限用农药除外)及6家兽药饲料门店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及标签不合格农药、经营假劣兽药等行为,规范建立经营管理电子平台及各项监督平台。截至目前,办理农药案件1起,罚款0.6万元;兽药案件1起,罚款0.02655元。五是加大渔政执法力度。自2025年4月1日至6月1日,开展额敏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组织5名工作人员联合吉也克镇边境派出所开展巡查,实行全天候执法检查,全面禁止各类捕捞活动,切实维护流域生态平衡。张贴禁渔公告50余份,发放宣传单600余份,驱离非法捕鱼人员200余人次,收缴撒网5个、水裤2条,销毁非法渔具5件,放生野生鱼约30公斤,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六是深化农产品质量执法工作常态化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顺利完成41批次监督抽检任务,配合自治区、地区完成5批次抽检,抽检范围覆盖蔬菜、蛋类、牛奶、肉产品等重点品类。全年查处蔬菜农药超标案件2起,严格依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结,累计处罚金额0.12万元。同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32场,发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田地膜回收告知书560余份,在各乡镇公路沿线设置农用地膜回收宣传牌7处,切实强化农民主体责任与消费者安全意识,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七是加强动物卫生执法。以动物卫生监督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防止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辖区屠宰企业的畜禽进出场记录、屠宰资质、操作规程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养殖场监管,重点查处违法添加行为,开展育肥期瘦肉精快速检测,检查是否经营禁用兽药、假劣兽药,未发现违法行为。

(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利用“3·15”、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第二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广大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渔业法》及与农村、农业、农民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发放与农业农村相关的宣传资料800余份。

(九)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运行情况。坚持将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把法治方式作为核心手段,全面融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各环节,确保每一起纠纷都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已通过12345平台高效调处各类投诉纠纷12件。

(十)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情况。在农业农村局党组监督主导下,持续深化“小微权力”监督,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及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归集情况进行上报。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并通过学习强国、石榴云、i塔城、法宣在线等多个平台进行法治学习参加学习考试100成绩均合格

配全执法装备,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配备水平,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条件保障,确保执法装备满足新时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需要,我局积极争取资金,完善执法装备,目前已配备执法人员服装19套、执法终端2台、笔记本电脑1台、执法记录仪4部、相机1部、手电筒6个、录音笔1个,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信息化程度。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但经过仔细梳理和研讨,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一是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待持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待逐步养成、执法体制改革有待不断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及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水平不一,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年度农业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清单,明确普法重点,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农业农村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

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政府网、宪法宣传周以及培训宣讲等多种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讲解,提高普法覆盖面和效果。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及业务实际,加强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监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有序推进示范户培育。定期开展学法用法培训,继续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对子”活动,加快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帮助协调解决学法用法示范户在生产经营中的技术和资金需求,为开展示范户培训和法治实践活动创造便利条件,不断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着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走深走实。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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