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名单的公告
裕财字〔2025〕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将裕民县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25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对该名单中所列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裕民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