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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26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

来源:裕民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6-02-24 11:24:49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关于规范做好全区残联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意见》(新残通〔2024〕62号)文件,结合裕民县残疾人联合会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项目

(三)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

二、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的条件。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2026年3月6日前到裕民县残联报名并递交资料。

(二)同一单位可以申报1个或多个项目,但最多不超过3个项目。

(三)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及电子档;

2.相关证明资料一份:

(1)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机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时申领了三证合一的组织仅需提供机构登记证书)。

(2)项目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申报事项的,应同时提交由申报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项目承接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裕民县残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规定周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监督和评估。

(5)项目承接机构要根据项目内容的要求定期向裕民县残联报送相关文字和图片信息,并由裕民县残联统一对外发布。

(6)项目承接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入驻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并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交易,否则成交无效。

四、评选及确定

由裕民县残联组成领导小组,考虑申报单位相应资格、过往服务经验和申报方案择优确定,选定综合评价最优的机构为项目候选承接机构。若申报机构仅有一家,则该机构拟选定为服务机构;若申报机构有两家及以上的,评选出最优的机构。

候选机构确定后,在裕民县残联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裕民县残联与承接机构签订正式合同。

本公告由裕民县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裕民县残联2026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裕民县残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样本).docx

           附件4.申报单位授权委托书(样本).docx


 

裕民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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