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告
经核查,截至2026年3月13日,裕民县辖区内现有2家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止。在公告期内,拟注销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现予以公告。
裕民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