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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单位全称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县分局(裕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 裕民县友好路41号

办公电话 0901-6598439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实施县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三)对县辖区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进行监督检查和对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核查及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四)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五)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六)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核与辐射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线索的依法调查处理。

(七)负责县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及上级交办的其它环境案件等的查处回复工作。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九)配合上级开展组织执法交叉检查和执法联动等有关工作。

(十)负责对县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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