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250032/202606160000003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6-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公告
2021年12月2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关于进一步 做好裕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规定》(裕政办规〔2021〕1号) 已于2024年12月20 日有效期届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 性文件自然失效”的规定,该文件已不具备合法行政管理效力。 经过评估后不再实施,予以废止。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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