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250032/20260827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8-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文字解读 |
《裕民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吸引集聚各类人才,解决外来干部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完善人才安居保障,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我县制定本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人才公寓定位为周转性住房,坚持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适用于裕民县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建设、分配、使用管理。本办法自2026年9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2026年1月1日之后房租按照本办法新标准执行,2025年12月31日前仍执行旧版政策。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入住申请、开展资格初审;
2.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寓建设、日常运营管理、经费、审批及入住退租手续办理;
3.县财政局:落实人才公寓管理相关经费保障。
三、申请对象及准入条件
1.基础门槛
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不在裕民县,县域无自有住房;本单位干部周转宿舍已满员。教育、医疗、乡镇等单位自有周转宿舍未住满,原则上不能申请;宿舍位置偏远、设施缺失不适宜居住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两部门核实后方可申请。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和其他公租房,不允许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2.可申请人员范围
公务员、事业编招录干部、援疆人才;县外引进高职称、硕士研究生、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双一流”急需紧缺人才;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招商引进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户籍不在本地县级领导干部;异地调任科级干部以及其他符合条件干部人才。
四、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一)需要提交材料
1.所在单位申请报告(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3.县域无住房承诺书(授权相关部门核查住房信息);
4.企业入职人员额外提供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领取填写申请表,提交全套书面材料;
2.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身份,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结合房源审批,2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3.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必须足额缴纳房租和1000元保证金才予以安排入住;
4.完成房屋资产盘点,交接清单签字确认。
房源不足时实行轮候分配,按照“急需优先、人才层次与贡献相结合”综合排序安排住房。
五、房源分配标准
1.裕工作5年及以下:可申请两室一厅普通公寓合住;
2.在裕工作5年及以上:可申请一室一厅普通公寓;
3.工作满10年及以上、副高级以上职称、异地调任科级干部:可申请一室一厅或者二室一厅电梯专家房;
4.县级领导、招商引进企业管理人员租金另行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开执行。
六、租赁及租金管理
1.合同一年一签,属于周转住房;到期如需继续租住,要在期满前30日提交书面续租申请。
2.保证金1000元,正常退租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3.差异化按居住年限计收年租金;异地交流挂职正科可免费租住85㎡、副科免费租住60㎡;西部计划志愿者最低按1500元/年收费,合住人员房租可以均摊。
4.水、电、燃气、网络全部由住户自行承担;享受免租政策人员物业费自行缴纳;租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5.禁止转租转借、闲置不报、私改房屋结构、二次装修、经营活动、违规留宿无关人员;室内灯泡、水龙头等易耗品由住户自行更换维修,人为损坏房屋设施需要赔偿。公寓内严禁饲养猫狗等宠物家禽。
七、退出管理要求
(一)需要退出人才公寓主要情形
连续闲置3个月未报备、县域内购房或者单位另行安排住房、调离本县、辞职辞退、转租转借、擅自改造房屋、岗位变动超6个月未备案、受到刑事或者党纪政务重处分、饲养宠物、拖欠租金满3个月拒不缴纳、核查不符合入住条件、拒不服从公寓管理等情形,管理部门督促承租人办理退租手续。
(二)退租办理流程
1.承租人主动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申请退房,开展房屋设施、卫生现场验收签字;
2.解除租赁合同,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备;
3.结清全部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租金按照实际居住月份结算,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超半个月按整月核算;无违约情况下剩余租金连同保证金一并退还。因承租人自身原因提前解约,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八、监督管理
县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不定期入户检查,一经查实不符合租住条件立即取消居住资格。在申请审核环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和申请人,依规依纪追责,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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